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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6165cc金沙总站《关于评选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资格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3、综合成绩核算办法详见附件1《船舶与6165cc金沙总站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组长:黄博

副组长:桂洪斌

教师成员:吴健、赵继俊、张岩、谢芳琳、金鑫

学生代表:陈思成、满江涛

五、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评选细则。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各自学科设置和具体名额分配等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学生个人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答辩,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及公示。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颁发奖励。国家资金下达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928日,学院评审细则、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申请表格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108日,学生进行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并准备5分钟评审答辩,上报至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研究院北307)金鑫老师。    

3101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并将公布初选结果。

41011日,学院将公示并将名单上报学校。

八、有关说明

1、该奖学金与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若同时获得,则收回之前发放的奖学金,按照最高额发放。

2. 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金沙总站官网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附件一:船舶与6165cc金沙总站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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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4